現在人們熟知的壓力容器不管是在生產還是銷售中,都受到非常大的歡迎,它的作用在不斷的影響著人們的生活,而壓力容器在安全方面是受到了很大的制度要求,早在2014年我國的特種設備安全法便已經實行了,由09年的“條例”變成了“法”,等級相對的提高了。
像壓力容器這種特殊的設備,對我們的人身安全有著很大的威脅,而我國制定的法律法規,是為了能夠將我們的安全問題擺在前面。
一是確立了特種設備可追溯制度。從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的設計、制造、安裝一直到報廢,每個環節都要做記錄、設備上要有標牌、要隨著出廠的設備有各類的參數資料、有文件,同時要進行保管,也有人稱之為設備身份證制度。一旦發生問題,可以追溯到源頭。比如蒸壓釜的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蒸壓釜出廠時隨附的設計文件、產品合格證明、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等;也包括蒸壓釜安裝、改造的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;此外,蒸壓釜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、日常使用狀況記錄、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也須包括在內。
二是確立了特種設備召回制度。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的召回制度應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,后市場管理的一個方法。明確責任主體,適時召回。符合特種設備召回條件的,由企業主動召回;如果企業沒有做到主動召回,政府部門有權強制召回。缺陷特種設備產品召回制度的設定,實際上是建立了質量責任追溯制度,強化了生產者的責任,迫使生產單位特別是制造單位不斷地改進設計、制造、安裝技術,增強特種設備的可靠性,切實_產品安全性能。
三是確立了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報廢制度。設備都有設計年限、使用年限和報廢年限,到期了應該_換、大修甚至報廢。老條例對這方面的描述并不是特別清晰,這次《特設法》強調了達到報廢條件的要立刻報廢,報廢后還應由有關單位進行性能拆解,防止再次流入市場被人使用。很多建材廠商反應蒸壓釜的使用達不到標,做出的砌塊不合格等問題,而出事的往往是老舊或二手購買的蒸壓釜,所以《特設法》中規定了不能銷售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,對_安全非常有好處。
在我國的響應號召下,很快《特設法》便得到了實施,對我們自身也是一個_,成為國內產品經營的一個約束的法律,對壓力容器設備的生產、經營、使用,實施分類的、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,從基礎到完善不留死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