蒸汽鍋爐操作規程
1 范圍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蒸汽鍋爐的操作。
2 內容
2.1 蒸汽鍋爐是高壓容器的工藝設備,操作工_熟知鍋爐的結構,性能和設計說明,并經技術操作考試合格獲得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,當班_穿戴整齊勞保品。
2.2 點火前,應對鍋爐各部件----顯示儀、電氣回路、閥門、旋塞、管道、水面計、泵體、噴咀和各種安全裝置等按程序進行檢查,確認無異常和漏泄情況下方可起動。
2.3 封閉入孔應事先檢查確認煙道、爐膛無人及異物方可進行。
2.4 起動后,按程序做好下列各項檢查確認工作:水面計;給水裝置的動作;低水位切斷動作;壓力開關動作;壓力比例控制器動作;安全閥的動作。
2.5 鍋爐運行中應定期排污(原則上每班一次),排污時,禁止用手錘或其物具敲擊開啟排污閥,每班沖洗水位表一次。
2.6 鍋爐運行時,操作工不許離崗位,應按時進行巡視檢查(一般半小時檢查一次,一小時作一次檢查記錄)。
2.7 巡視檢查應戴上手套,不能用赤手摸觸導熱部件,觀察爐膛燃燒情況要戴上防護鏡。
2.8 遇到警報有不鳴、不息或自控警報失靈,經現場處理無效或無法處理時應立即停爐,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。
2.9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停爐處理
a) 汽壓上升_極置,雖加強給水,安全閥已排除蒸汽,但壓力仍繼續上升。
b) 嚴重缺水
c) 水位迅速下降(雖給水,但仍下降)
d) 水位表、壓力表、安全閥等其失靈。
e) 爐墻損壞,大量冒煙
f) 給水設備失靈。
g) 爐體接縫處漏水,鋼板變形,起泡或發現裂紋。
h) 鍋爐滿水經放水仍不下降。
i) 煙道后部發現有嚴重燃燒或其它危極操作人員安全時。
j) 鍋爐內突然發生嚴重的汽水共騰或爐體劇烈振動。
2.10 需要進入爐內檢修時,_停爐冷卻到室溫并充分換氣后方可進行,在緊急情況下_采取強制冷卻和隔熱等措施應經領導批準方可進行,并有專人負責安全監護工作。
2.11 鏈條鍋爐運行時,其汽壓、風壓、溫度不得_規定壓力。
2.12 不經許可不許任意拆除或毀壞安全閥,運行中安全閥不能自動排除蒸汽時,應及時報告領導用人工提起安全閥排汽,并檢修好。
2.13 當一般缺水時,應立即進行“叫水”檢查,如系嚴重缺水時,應立即停火停爐停止進水,如系不嚴重的缺水,可緩慢、少量進水,但要嚴格監視各種儀表的變化。
2.14 當停爐停火時,在氣壓降到零位前,司爐工不得離開崗位。
2.15 爐渣要定時清理,集中定點堆放。
2.16 _檢查確認鍋爐系統各種儀表、警報、安全裝置完好、正確、靈敏方可交接班。
3 記錄 3.1 《司爐工交接班記錄》